防灭火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5 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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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灭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1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及矿产资源。该制度涵盖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维护、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培训与教育、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矿井内的火源,如电气设备、焊接作业、照明设施等,确保其安全操作,防止引发火灾。

  2. 防火设施维护:定期检查、保养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系统、防爆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程序、指挥体系等,以应对可能的火灾情况。

  4.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 事故报告与处理:明确火灾事故的报告流程,及时准确地报告火灾情况,快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火势。

防灭火管理制度2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它涵盖了火源管理、防火设施配备、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培训、日常巡查及火灾应急响应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火源控制:严格控制矿井内的'火源,如电气设备的使用、焊接作业的审批、火工品的储存与运输等。

  2. 防火设施:安装并维护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以及设置消防器材和疏散通道。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情判断、报警程序、疏散路线、初期灭火及外部救援协调。

  4.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日常巡查: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6. 火灾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控制火势并减少损失。

防灭火管理制度3

  为切实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防止煤炭自燃事故发生,认真吸取“一通三防”事故教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矿井防灭火注氮安全技术措施

  一、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时,立即撤离机房所有人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公司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停止向采空区注氮。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公司调度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18%后,方可恢复作业。制氮机司机每次关停制氮机必须向公司调度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地面制氮机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定期维修、维护,制氮司机每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向机电、通风调度进行详细汇报,然后,由机电调度向公司调度进行汇报,各部门认真做好记录。

  二、制氮机司机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流量、压力、浓度和注氮量等参数,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每周安全检查机电、通风部门安排人员对制氮机设备运行及各种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设备不定期维护、维修以及记录不认真、弄虚作假等现象,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三、井下运输和回风巷注氮管路由机电科安装、维修、维护,安装时必须保证管路、三通阀门连接严密不漏气,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稳缓并与供电线路分开。机电科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及时处理,确保注氮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若因系统故障处理不及时,影响防灭火注氮工作,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四、井下各采空区注氮支管路由通风区负责敷设,管路敷设必须保证管路、三通阀门连接严密不漏气,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稳缓并与供电线路分开。通风区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注氮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进行注氮地点的'管路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对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不携带仪器进行检查的,对当事人严厉处罚。

  五、通风区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观测检查,观测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观测检查时,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公司调度进行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取停止注氮或关闭上一级管路阀门再进行处理。正常情况下,将检查结果向通风调度详细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通风区根据生产接续和矿井防灭火情况,每月将注氮地点和计划注氮量向公司调度汇报,并由公司在矿井月生产计划中进行详细安排。若在生产过程中,需改变注氮地点,通风区必须制定措施和调整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批,措施和方案必须报公司调度、安检和驻公司安检处。在井下具体实施时,确定时间后,由通风区安排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公司调度、安检、机电安排人员现场监督,然后,向公司调度进行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通风区现场值班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并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确保施工安全。

  七、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进行注氮。

  ⑴采煤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随时监测工作面氧气变化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时,立即撤离工作面所有人员,同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18%后,方可恢复作业。

  ⑵通风区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每班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分析,并出具报表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制定措施和方案,进行处理。

  八、其它采空区密闭注氮。

  ⑴通风区必须编制注氮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注氮地点,每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进行观测检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并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公司调度进行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正常情况下,将检查结果向通风调度详细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⑵通风区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每班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分析,并出具报表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制定措施和方案,进行处理。

  ⑶通风区测风员每周必须对井下所有密闭内各种有害气体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弄虚作假或不认真检查的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九、通风区在施工或破除采空区密闭时,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巷道长度≤5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并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随时监测有害气体,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施工地点的各种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瓦斯≥1%、氧气浓度≤18%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用局部通风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当各种有害气体符合规定后,方可施工。当施工巷道≥5米时,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且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并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随时监测有害气体,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施工地点的各种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瓦斯≥1%、氧气浓度≤18%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各种有害气体符合规定后,方可施工。

  十、通风区每半年必须安排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公司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一次自救器操作使用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下井上岗作业,直至培训合格。

防灭火管理制度4

  防灭火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它通过设定明确的防火标准、程序和责任,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内容概述:

  1. 防火教育与培训: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员工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及预防措施。

  2.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如明火作业、电气设备等,确保其安全操作。

  3. 危险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特殊管理,限制其存放、运输和使用。

  4. 灭火设施与器材: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应急响应流程等。

  6. 检查与监督: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防灭火管理制度5

一、20xx年防灭火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jx公司20xx一、二号文件精神,实现jx公司全年煤层自然发火零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jx公司20xx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20xx年防灭火重点工作

  1、加强回采面预防自燃的管理。重点是综放工作面(15007、15021、15028)、拆除工作面(80117)、启封工作面(15011)及衔接工作面(15020、15025),专职瓦检工要详细检查CO气体及温度变化,火区工要定期检查并取样化验分析。停采后,调度室(采煤)尽快组织拆除,回收完毕,通风工区及时组织封闭。

  2、加强已采区闭墙的管理,包括丈八东采区封闭闭墙、二北煤层轨道巷、出煤巷、回风巷闭墙、80113、80114、80115、80116、80122、80123等地点已采面进风、回风、低位抽放巷、高抽闭墙的检查,做到定期取样,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掘进下层工作面的CO气体检查,所有在丈八一区15煤的瓦检人员都必须携带CO鉴定仪,并熟练使用,加强对巷道高冒区CH4、CO及温度的检查。杜绝发生自燃事故,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

  4、定期开展防灭火知识和抗避灾知识性培训,提高井下人员的抗灾避灾自觉性,完善防灭火系统和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6、与沈YC科院合作,研究jx公司15煤遇构造推进慢、拆除等自燃发火规律,并制定一套适合jx公司的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

  (一)防治外因火灾: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出现微风、无风巷道,确保各地点通风系统合理、巷道风量符合要求。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各种气体,特别是高冒区瓦斯浓度不得超限,确保各地点不出现瓦斯积聚。

  3、加强爆破工作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浅眼爆破,严格“一炮三检”和“爆破三连锁”制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制度,以防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燃烧。

  4、加强主要通风巷特别是电车运输大巷和集中皮带巷有可然性支护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洒水管路必须设置三通阀门,以防大巷着火急用,并对存在可然性支护巷道和裸露的15煤巷进行喷浆,以减少大巷可然性支护和裸露煤体的范围并安设烟雾报警断电装置。

  5、生产队组每班必须设专人对工作面所有的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检查维护,机电管理组每三天对所有的电气设备及进行一次检查,实现“三无”杜绝“失爆”,若不符合防爆要求立即更换处理。

  (二)防治煤层自燃发火:

  1、15煤采区、工作面设计方面防灭火管理

  (1)从设计着手,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衔接,采区开采应采用后退式。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明确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2)采区以及工作面严格按规定规范自燃煤层的采区设计,下层掘进巷道出现高冒落区,必须采取防灭火和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设点挂牌检查,采取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充填;

  综放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开口必须由上层向下层过渡,顺槽口到变坡点的距离为15-20米,必须按设计巷道高度沿上层掘至变坡点时再找下层,严禁两相邻工作面下层巷以里的巷道连通。严禁两相邻工作面走向高抽巷之间贯通。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面之间和采空区漏风。

  (3)工作面间隔煤柱不小于10米,隔离火区不得小于20米,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回收时,闭墙位置以里10米保留原支护,同时补打加强锚索支护,必须使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闭墙以外至少留5米巷道,以备加闭闭墙。严禁在回采面切割巷端与采区进、回风构通。

  (4)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回风和低位抽放巷间除设计细则要求的通风横贯外,还必须在停采线以里50~100范围内加设一道通风横贯,以备工作面封闭时调改风之用。

  2、15煤综放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防灭火管理

  (1)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将采用U+低位抽放巷+高抽巷。

  (2)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管理,采煤队组负责每推进5米进行一次探煤工作,并悬挂探煤管理牌板;

  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小于1m时必须提前采取降低采高等措施,防止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塌透,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隐患。

  (3)加强进风、回风落山退锚、封堵。回采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悬顶超过5m时,由采煤队组负责采取强制放顶或采用垛煤袋等措施进行封堵,否则工作面停产进行处理;

  15煤回采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正常垮落的,每推进5m封堵一次。

  (4)在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高、低位瓦斯抽采管路及回采工作面安设CO和温度传感器、实现火情在线监测。

  (5)加强工作面取样化验观测管理:工作面取样化验周期为每月2次,人工观测周期为每三天1次,并要求每次化验结果报送相关领导、调度、安监处、调度室(采煤)。

  3、15煤综放工作面过构造、推进慢期间防灭火管理

  (1)回采工作面推进至距构造区30米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主持召开过构造专题会,通风工区、调度室(采煤)、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地质部、机电工区等参加,以确保工作面顺利通过构造区。

  (2)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取样化验周期为每周两次,并要根据工作面气体调整化验周期,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3)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工作面风量根据日推进度并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风速达标要求下经矿领导同意后调整,要求测风员每三天对工作面进、回风、低位抽放巷风量进行测定。

  (4)加强工作面抽放管理,抽排队负责在保证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经矿领导同意后调节工作面抽放量,并每天对抽放参数进行测定,以保证工作面瓦斯抽放稳定。

  (5)加强工作面监测系统管理,监测队负责每三天对工作面进风、回风、落山、机尾、混合风流、低位抽放巷、高抽巷等监测系统进行标校,保证其灵敏、可靠、准确。

  (6)加强15煤综放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管理,采煤队组负责每推进5米进行一次探煤工作,并悬挂探煤管理牌板;

  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层间距小于1m时必须提前采取降低采高等措施,防止工作面与低位抽放巷塌透,造成上隅角瓦斯积聚隐患。

  (7)加强进风、回风落山退锚、封堵。工作面进、回风落山悬顶超过5m时,由采煤队组负责采取强制放顶或采用垛煤袋等措施进行封堵,否则工作面停产进行处理;

  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进、回风落山按每推进5m封堵一次。

  (8)通风工区负责合理设置有害气体、温度检查点:重点是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落山、后溜、机尾、回风风流、低位抽放巷、高抽巷及工作面每十架设点检查。通风工区指派一名专职瓦检工,按检查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CH4、CO、CO2、T等。另外,通风工区派专职火区观测工携带“四合一”监测仪、红外线测温仪、CO检定器等设备对所有检查点进行全面观测,每次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分管领导。

  4、15煤综放工作面末采、拆除期间防灭火管理

  (1)加强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末采期间工作面通风系统保持不变,拆除期间工作面通风系统采用正压通风。

  (2)工作面回采至距停采线30米、20米和10米处时,由通风监测队负责分别在相应的进、回风处埋入束管取气口,随时观察拆架期间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情况。

  (3)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期间,取样化验周期为每周两次,并要根据工作面气体调整化验周期,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4)末采、拆架期间,加强工作面进、回风落山管理,支架停止不动后,由采煤队组负责及时封堵进、回风落山,减少采空区漏风,防止氧化、着火。

  (5)工作面拆架巷施工完毕后要对支架间和拉架巷顶部有碎煤堆积的地方进行注胶或其它材料进行充填缝隙,以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6)工作面拆架前要保留巷道内的所有消尘管路,并配备高压胶管,保证可以把水管引到工作面的每一架。工作面附近应备注水钎(10-15根)和其他灭火工具。

  (7)支架拆除期间,监测队负责在工作面拆架处安设CH4、CO传感器以及束管监测系统,监测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校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生产队组要加快拆架、回收速度,通风工程队应提前准备进、回风火区闭墙所需的工程材料,确保拆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对进、回风、低位抽放巷永久封闭。

  5、加强15煤已采区封闭闭墙的管理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综采和综放面在45天内必须将工作面设备全部拆除,进行永久封闭。

  (2)闭墙施工质量:所有与已采区隔绝闭墙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并勾缝(抹面),墙中用黄土分层夯实。巷道高于3、5m时,黄土厚度墙体底部不小于3m,顶部不小于2m。巷道高度超过3、5m时,应进行闭墙专项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闭墙施工前,必须对闭墙前后10m巷道采取补打锚索、支棚等加强支护措施。煤巷中构筑闭墙时必须起底、掏槽(具体要求根据《YC集团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第414条规定)进行施工。

  (3)所有与已采区隔绝的闭墙(包括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闭墙)都必须进行喷浆,具体由通风工区生产主任负责,由生产科牵头,通风副总工程师协调完成。

  (4)在发现有自燃征兆或发生煤层自燃发火的火区封闭闭墙也必须进行重新喷浆。

  (5)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并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置、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同时附有火区关系位置图;由专职技术员收集并永久保存。

  (6)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

  (7)通风工区检查火区闭墙完好,无漏顶、片帮,巷道内无杂物,在巷口要设置带门栅栏、揭示警标并上锁管理,观测管要引出栅栏外至全风压风流中,非火区观查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现闭墙和栅栏损坏,通风工区负责及时进行修复、维护。

  (8)火区观测工检查火区闭墙时,火区观测员必须携带“四合一”仪器,边走边检查,进行检查火区气体作业时必须两人作业,严禁两人同时进入栅栏内,以防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限,发生中毒窒息熏人事故。

  (9)通风工区必须执行闭墙巡查制度,每周对已采区闭墙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查闭墙内气体、温度有无异常,闭墙及其周围顶板是否完好,处于不同进、回风巷道中的同一已采工作面闭墙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压差测定,并记录备查。

  (10)火区观测工必须对新封闭的火区防火墙必须每天检查一次,若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急剧变化时,每班搁专职火区观测工进行检查并做详细记录,每天进行取样化验工作;旧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检查2次,密闭30天以上的每月取样化验一次,密闭不足30天的,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发现有异常区域的,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取样化验次数和地点。

  煤采掘工作面防灭火日常管理及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二、151、15煤回采工作面采取以采空区注氮为主的区域防灭火措施:

  (1)15煤工作面必须采取以采空区长期注氮为主和日常喷洒阻化剂的辅助措施。

  (2)15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在采空区提前预留注氮管路,进行预防性注氮。注氮管路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伸入采空区不小于30米,超过30米时重新预埋(迈步距为30米),同时在进风落山处设置绝缘段。所有工作面封闭时必须在闭墙中部预留注氮管,注氮管管径不小于75mm。

  受工作面构造和顶板影响,月推进不足30米;工作面进入末采后,预计拆除周期超过规定的;工作面CO和温度异常,出现自然发火征兆的。

  (3)井下移动注氮责任划分: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由机电工区负责;

  管路安装,注氮泵至工作面进风口管路由机电工区负责安装;工作面进风顺槽至进风落山管路安装由调度室(采煤)负责;进风落山埋管由通风工区负责。

  2、自然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执行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制度,对各火区观测点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具体为:正常推进(日推进大于2m)的每月两次,不能正常推进(日推进小于1m)的每周两次,气体和温度异常的每天一次,每次化验结果报相关领导、调度、安监处、通风工区、集团公司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必须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

  3、15煤工作面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阻化剂、普瑞特等防灭火材料,要求阻化剂喷射泵、普瑞特泵备用数量不少于2台。

  4、回采工作面顶板煤体破碎,应采取综合支护措施,需在破碎煤体内加注高分子加固材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15煤下层采掘工作面要求瓦检工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等参数。下层掘进巷道出现的高冒区,必须采取防灭火和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采取通风等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充填。每班至少一次对掘进巷道的高冒处检查一次,通风工区配备专职瓦检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6、各部门必须配合执行以下措施。采煤队组需要在工作注加固材料,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明确注胶位置、数量等,工作面出现温度、气体异常时严禁注加固材料。

  7、严格执行CO超限分析管理制度。50PPm以下的超限,由通风区长组织分析,50PPm以上的超限、逐日束管监测报表中CO呈上升趋势和非气候原因工作面异常升温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

  8、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实现有效监测。

  (1)建立井下束管分站、采空区光纤测温装置;

  自燃倾向煤层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规定敷设束管及采空区光纤测温装置,实现对温度及六项气体浓度的在线实时监测,并通过井下

  环网传到地面实现防灭火预警工作。

  (2)束管监测系统要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束管敷设是否完好,管路是否堵塞、漏气或积水,确保在工作面及已采区进行实时监测,配备足够监测、维护人员,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专职技术人员编制束管监测周报和气体分析结果报告,并经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报集团(区域)公司通风部;

  并列支足额的维护费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因管理原因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予以分析考核。

  三、其他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保证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畅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井下消防库由通风工区落实,矿安监处、武保部督查。

  煤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四、

  (一)地面注液氮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

  2、地面注氮方案:

  (1)液氮厂家必须确保地面注液氮浓度达97%以上,且合理安排好运氮车辆;

  (2)通风工区负责要不定期抽查取样化验液氮,并采用人工必须检查每车液氮中O2浓度,O2浓度不得超过3、0%;

  (3)通风二队负责搁专人检查工作面各地点气体浓度,主要检查点:进风落山角、回风落山角、后溜、机尾、回风巷、瓦斯治理巷及混合风流;检查内容:CH4、CO、O2、CO2、T等;气体报警浓度:CH4浓度≥1、0%、CO浓度≥0、0024%、O2浓度≤19%;一旦工作面气体浓度报警,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一切非本安型电源并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至进风巷新鲜风流中;

  (4)通风监测队负责在80117回风落山角、机尾各安设一枚02、CO传感器,要求CO浓度≥0、0024%、O2浓度≤19%;

  (5)工作面火区观测工必须携带“二合一”检查仪,一旦工作面气体所获,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出至进风巷新鲜风流中。

  (二)井下移动注液氮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

  2、移动注氮方案:

  (1)在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设两台移动注氮机,并将注氮管路对接至工作面进风端头处,要求注氮管路规格为φ42寸管;

  (2)在工作面进风端头密闭墙注氮入口事先安设气体检测孔。系统无问题后方可向采空区内注氮,巡视管路人员要保证注氮机管路三通阀门关闭,不被人打开,以免发生氮气泄漏,造成人员伤害;

  (3)注氮管末端要伸入落山切顶线以里不小于30m,无法保证时,及时封堵进风隅角;

  (4)注氮开始时通风队瓦检工负责先在工作面进风端头闭墙注氮进气口检测管内氧气浓度,当氧气浓度低于3%时,方可继续向采空区进行注氮;

  (5)注氮期间,进风落山端头闭墙处必须设置专职瓦检人员及专职安监,由通风专职瓦检员不间断对工作面切巷风流、回风风流、瓦斯治理巷风流及进风落山闭墙观测管内等有害气体及温度的变化情况,并每1小时汇报一次通风调度,通风调度要留有专门台账。

  (三)压注普瑞特防灭火

  1、使用范围:工作面、高抽巷、低位抽放巷出现CO、高温点或工作面末采、拆架期间,支架停止不动后;

  2、压注普瑞特方案:通过对工作面架后采空区遗煤、前探梁以上煤体采取架间施工钻孔,灌注普瑞特对煤体进行覆盖冷却隔氧,防止氧化。

  (1)在工作面通过钻孔向采空区灌注6%浓度的防灭火材料普瑞特,实现液压支架采空区浮煤的覆盖,延缓浮煤的氧化时间;

  (2)在200L的空桶中,将一定比例的水与发泡剂(凝胶剂)均匀混合,采取人工搅拌。发泡剂与水的配比(体积比)为4:50,即每桶水中加入发泡剂15、2L;凝胶剂与水配比为2:50,即每桶水中加入凝胶剂7、6L。

  五、15煤回采工作面防灭火预警制度:

  第一次预警。当采煤工作面连续半个月内平均推进速度小于0、5米/天时,或连续一个月内平均推进速度小于1、0米/天时(包括末采和拆架期间)。要求生产矿长主持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加快推进速度措施;同时总工程师召开防灭火专项会议,研究采取防灭火预防措施。

  第二次预警。第一次预警采取措施10天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第二次预警。将有关情况书面汇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通风部分管领导到现场研究措施,并每周二、五对工作面相关地点进行取样化验。

  第三次预警。第二次预警采取措施10天后,仍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第三次预警。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听取汇报,现场研究方案,并每天对工作面相关地点进行取样化验。

  六、预防煤层自燃发火应急措施:

  1、井下一旦发现CO超限、顶板或支架挂汗、温度升高等发火征兆时,首先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总调,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矿当班正值班长,由总工程师或矿当班正值班长指挥抢险救灾,组织研究预防发生自燃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

  2、一旦发生煤层自燃,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防止事故扩大。

  3、以矿长为总指挥的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根据着火情况,应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如用水扑灭、挖除火源、注胶等。直接灭火不能起到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并严格做到:

  (1)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变化慎重决定通风方法和封闭程序。

  (2)封闭闭墙时,必须保质保量,闭墙上埋设供下一步灭火和火区观测的各种管路设施;

  施工期间,加强气体检查;闭墙收口时,由救护队员进行,同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3)火区封闭后,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在各通道口设警戒,观测24小时后方可进入检查和加固闭墙。封闭后应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少火区漏风。如火区内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七、其他应急措施。

  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急用,井上保持备用三台注胶泵,准备1-2吨高分子复合灭火胶体,三套注胶钻机和5箱快速密闭,由矿武保部负责管理。

  八、考核制度

  1、未编写预防自燃发火技术措施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

  2、回采结束后,不按规定进行封闭的,处罚责任人10000元。 3、回采结束后,由于拆除工作滞后,影响按期(45天内)封闭火区的,处罚责任人10000-50000元

  4、对于私自拆开火区闭墙的,处罚责任人10000元。 5、瓦斯检查工,不按规定检查CO、CO2、CH4、T等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火区观测工,不按规定检查火区闭墙内、外各种气体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7、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每发现一处材料堆积或疏放积水至闭墙处,对责任队组集体处罚1000-5000元,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jx公司

  20xx年1月18日

防灭火管理制度6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该制度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控与应急响应,有效控制火源,降低火灾风险,维护矿山的正常生产秩序。

  内容概述:

  1. 火灾风险评估:定期对矿井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源和易燃物质,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防火设施与设备:规定防火设施的'设置标准,如消防器材、通风系统、灭火系统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矿井作业规程,包括火源管理、电气设备使用、焊接作业等,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4. 培训与演练:对矿工进行防灭火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5. 监控与报告: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火情,快速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6. 应急响应:设定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包括疏散、灭火、救援等步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防灭火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必须后退工开采,在发火期风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4、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5、沿空留巷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上段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长壁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报告并说明帮因。

  6、同一水平同一煤层在火区附近开采时,必须沿走向留20—40米的保护隔离煤柱,靠近火区边缘和通向火区的巷道必须注浆或筑2米以上距离的黄土隔离墙,并配合其他防火措施才能在采区外回采。

  7、在火区下方开采时,沿倾斜留足10—20米的隔离煤柱(当煤层倾角变化大于45度为25米)并编制回采措施报煤管站和煤炭局批准后,才进行回采。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巷道掘进时严禁用茅草、树枝背帮背顶,必须用竹笆或搪材背帮背顶。

  9、地面的小煤窑开采情况在开采前必须调查清楚,对开采深度较大的小煤窑必须设置砖石密闭,黄土填实或注浆。

  10、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11、在布置新水平和下部采煤工作面时严禁利用遗留风眼作为回风巷。

  12、煤层巷道掘进巷道过程中因发生冒顶或突出,棚梁上的浮煤应采取注浆或注石灰水等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13、上段采空区严禁兼作下段回采工作面的排瓦斯巷,若因瓦斯大,无法解决,非利用不可时,由矿工程师写出措施报煤管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14、回采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煤管局批准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15、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有权迅速报告矿业主及矿长,业主和矿长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四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葬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此卡片建立在火区后10天内报煤管局、煤管站。

  2、火区封闭,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火的熄灭,并符合熄灭条件时,可写出火区注销报告,报煤管站、局核准。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

防灭火管理制度8

  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根据火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局,同时通知救护队,以便及时控制灾情,进行救灾。

  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十一条井下机电硐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防灭火管理制度9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 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⑩

  (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保持水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皮带运输机头等部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1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按规定运送和使用,井下严禁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4)每季度按规定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1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人员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灾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工具和器材灭火。

  (16)井下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火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

  (17)井下采用不延燃性电缆、运输皮带、胶质风筒等。

  (18)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和井下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严禁砸、碰、摔等损坏井下电器设备的现象,按《规程》规定保持电气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电气设备损伤造成短路产生火源。

  (20)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遵守《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21)充电硐室、永久性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等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符合《规程》四百六十百六十一、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2)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四百三十七、四百三十八、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23)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按《规程》四百九十一条执行,井下供电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2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5)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煤体发热,温度升高都要进行化验分析,测定co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

  (27)火灾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班(组)长迅速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或按矿领导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8)当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阻燃材料进行灭火,如干砂粉状灭火器等。

  (29)当火灾刚发生时,班组长要在安全情况下积极组织灭火,控制火区范围,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30)当坑木、浮煤(受其热源的作用)造成火灾时,可采用水、灭火器、砂子、黄土等不燃材料灭火。

  (31)火灾发生后,在火区影响内的回风流中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

  (32)当进风的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附近发生火灾需要反风时,必须有救灾指挥部的命令。

  (33)矿井主要扇风机接到反风命令后,首先要将井口防爆门的压铁压住防爆门,防止反风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34)矿井一旦需要反风时,要有组织的按照指挥长指定的避灾路线撤人。

  (35)其他应严格按照矿井灭火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36)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职工贯彻学习。

防灭火管理制度10

  防灭火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潜在的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流程和提供应急措施,该制度能有效提升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日常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

  内容概述:

  防灭火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火灾风险评估:定期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评估,识别潜在火源和易燃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消防设施配置:确保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的完备性,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3. 培训教育:为员工提供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程序和后期恢复计划。

  5. 日常管理: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岗位,负责监督防火措施的执行,定期进行防火巡查。

  6. 合规性审查:确保企业的防火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及时更新相关规章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11

  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特殊工种交接班制度

  为了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在工作中协调一致,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制度。

  l、每天上班时,必须对交接记录认真审阅,了解上一班交接注意事项情况,对所需完善工作逐一安排布署落实,并根据本班情况,需临时变动的做以调整,并对调整情况向下一班说明清楚。

  2、在工作中,以确保安全,多出生产为原则,按照煤矿制定所布署的工作中心内容妥善安排生产,灵活大胆处理井下一切安全生产事项,对当班所安排处理的重要事项逐一交待清楚,让下一班人员心中有灵敏,便于安排生产。

  3、每班交接人员除当面口头交待外,必须在交接记录本上写清楚日期、交班人姓名等,完善好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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