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报废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车辆报废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管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报废报停处理,保障正常运营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报废条件
营运车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报废:
1、使用年限达到15年;
2、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车辆老旧、性能低劣,主要零配件无来源,无修复、改造价值的;
4、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报废的车辆。
二、车辆报停条件
营运车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停:
1、车辆损坏,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
2、车辆老旧,需要进行技术改装、改造,但一时无法改装、改造的;
3、已申请报废,报废手续正在审批中,已不能行驶的车辆;
4、肇事损坏,等待处理的车辆;
5、由于各种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短期内停驶的车辆。
三、车辆报废报停审批手续
1、车辆报废由公司提出理由及初步技术鉴定资料,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安技部,经公司安技部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批准车辆报废后,公司应将报废车牌、证及有关手续移交到安技部,由安技部相关人员办理报废手续。
3、车辆报停由安全员提出报告,公司安技部作出鉴定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即做停驶处理。
四、报停车的管理
1、车辆报停后不作指标考核,不列入营运生产计划。
2、车辆报停后,由车辆所属公司妥善保管。总成、零件不得拆卸、调用。应保持原车设备的完整性。因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情况严重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报废车的处理
1、报废车辆从批准之日起,不列入在册的车辆数。
2、批准报废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移交至省、市指定的回收单位。对经回收单位同意留用的部分总成,由公司回收、入库登记、保管。
3、报废车送交由车辆所属公司负责,手续由公司安技部办理,如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送交报废车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公司负责。
六、临近报废车辆管理
对于临近报废的车辆,车辆所属单位建立独立的管理台账,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x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8日
车辆报废制度2
为了规范车辆报废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消除隐患,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20xx年12号),公司特制定《车辆强制报废规定》。
一、强制报废标准:
1、车辆使用年限: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
2、车辆技术状况:车辆等级评定达不到国家安全检测一级标准的;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受损严重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达到以上任何一项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报废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二、强制报废流程:
1、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及时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
2、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报废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工作要求:
1、公司车辆管理科要对临近报废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并认真记录做好维护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报废相关材料至少保存2年
车辆报废制度3
为了始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旅客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二、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车辆技术科备案
车辆报废制度4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车辆报废制度5
一、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档案是车辆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前提。为增强车辆完好率,预防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无损,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车辆主要情况记录:
车辆单位名称;地址;机动车辆照片;厂牌型号;车辆类别;制造厂;出厂年月;启用日期;建档日期。
(二)机动车年审及异动情况登记:
年审时间;年审情况及补修项目;异动情况及驾驶员。
(三)车辆基本情况及主要参数性能记录: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燃油类型;最大总质量;核定吨位;车辆的.颜色及长、宽、高;额定油耗;购置时间及价格;营运证号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号码等。
(四)维护记录:
进、出厂维护日期;维护级别;距上次维护里程;提前或拖延维护原因;附加小修项目;更换主要零、部件名称及数量;维护单位;检验员。
(五)安全行驶里程记录及油耗考核:
月行驶里程;年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耗油指标;月实际耗油;月节、超记录;节、超年累计。
(六)车辆机损事故记录: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车辆、货物受损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七)轮胎使用记录。
(八)车辆保险情况记录。
二、车辆报废流程
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自登记之日起十年)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自购置之日起八年提完折旧)的有关规定。车辆已提完折旧并达到强制性报废年限的予以报废。
车辆报废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后,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公司归档保管,车辆注销补偿交公司财务部。
车辆报废制度6
1、凡营运车辆到报废期,驾驶员必须提前二周到公司填车辆报废更新申请表,并确定购置新车的车型和车辆颜色,报交政务中心运管处审批公示。
2、凡车辆公示后按程序先报废旧车,然后购新车,不得擅自在公示期间或车辆没有报废情况下购新车,否则管理部门将按黑头车查处。
3、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营运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英吉沙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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