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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
一、从事药品质量验收人员,须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验收药品必须在库房内划定的“待验药品区”进行。
三、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检查。
1、核对凭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等。
2、外观质量检查,根据药品剂型、类别,参照《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进行检查。
3、检查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证件包装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4、检查中小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成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存条件等内容。
5、检查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验收首营品种时,应进行质量审核。
五、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该品种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六、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由保管员入合格药品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拒收,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
七.验收员做好购进和退回“药品验收记录”,结论准确、不缺项并签字。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购进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供货单位。
1、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送规定的药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必须根据订货合同、发票或随货同行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及价格;
3、验收的药品如与合同所签订的药名、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家不一致时应及时上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验收入库。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2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应当查看冷藏箱外部显示的订体内温度数据并记录。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5.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4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册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5.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行复原封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品应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11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3
1.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资质符合法宝要求的'单位购进。
2.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账、物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载明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
3.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购进进口药品,要索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验收药品要仔细查验药品外观性状、数量和药品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6.药房药品应按剂型分类存放,不得着地存放。不合格药品放置于色标为红色的不合格品区。
7.要根据药品特性,将其存放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环境中。冷藏(2~10℃)、阴凉(0~25℃)、常温(0~30℃),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
8.药房要配置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
9.每日上午8:00、下午2:30定时记录药房温湿度。如超出规定范围,要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记录。
10.按月对所有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4
1、目的:规范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作业,保证购进药品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药品验收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6.1.1、验收人员从待验区商品移至验收区,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药品验收抽样按一定的比例,每批在50件以下(50件),抽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6.1.2、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20件以内不能超2个批号,供货单批号必须与现场验收批号一致,批号不一致全部拒收;
6.1.3、同一批号的药品开箱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装、拼箱药品应逐个查验,贵细药品每箱查验:
6.1.3.1、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6.1.3.2、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6.1.4、整件药品箱内应附“合格证”或装箱单,确无发现合格证或装箱单,则按“拆零”验收,抽样需加倍,液体药品必须抽样5-10盒,看是否有沉淀、混浊、渗漏等情况,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则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6.1.5、验收员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开箱后每件包装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查,如有异样需复检时应加倍抽样复查, 重点抽查首营品种、进货验收和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过有问题的药品、质量易变的品种,对生产厂检验报告产生疑问的品种、接近效期品种、外包装有异样的药品;
6.1.6、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6.1.7、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1.8、验收人员取实物与系统中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图片核对无误后,录入验收结论;
6.1.9、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已抽样”标示;
6.1.10、对未按照规定加印或者加贴条形码的应当在箱外加贴条形码,或条形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采购部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
6.1.11、验收员系统确认提交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6.1.12、验收记录要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完整规范,结论明确,记录至少保存5年,在验收记录上系统自动签署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6.1.13、商品验收完毕放至验收区后紧挨着的合格品区绿色地标托盘中,通知保管员此商品可以入库、上架;
6.1.14、药品效期需达到如下标准:1-1.5年的不低于10个月,1.5-3年的不低于14个月,3年以上,不低于21个月,特殊情况报采购部、质量管理部按效期管理原则处理;
6.1.15、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注明不合格事项,验收员要及时在系统填写《验收拒收记录》,3天内报告项目采购、采控人员通知供应商处理,质量可疑商品填写《商品质量复检单》报质管部复核;
6.1.15.2、质量异常等情况:如包装碎裂、包装箱或包装盒破损、外包装变形、脱色、包装凹凸不平、渗漏、沉淀、混浊、液剂或注射剂中有异物、结晶析出、瓶口松动、气雾剂或喷雾剂等特殊剂型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变质、片剂破碎、裂片、受潮膨胀、粘连、发霉、变色、软胶囊熔化、装量不足、空胶囊未装药、空泡眼未装填药物等等;
6.1.15.4、生产厂家用印有新内容的粘贴纸将旧内容部分覆盖的;
6.1.15.5、内外包装批号、效期不一致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批号、无效期或数字打印错位、印刷错误;
6.16.1、通过人的视觉、触觉、听觉、嗅觉等感官试验,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药剂学、药物分析及药品说明书的相关知识与内容,检查时打开包装容器,对其剂型、颜色、味道、气味、形态、重量、粒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6.16.3、验收人员无法判断,以质量部判断为准,质量部无法判断送药检所检验结果为准;
6.17、验收员在药品到货后(单、货齐全)做到随到随验,验收后发现少货的由供应商负责。
6.2.1、验收销后退回的药品,凭客户的退货凭证或随货同行单或客户在系统中的退货申请,按照进货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所退回的药品必须每盒都需验收;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5
商品出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目前各店在商品验收入库,采购退货,连锁配送,过期报损退库等环节存在职责不明确,流程混乱,把关不严等问题,为了规范商品入库出库验收及商品配送流程,加强库存商品管理,总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各店在店长,理货组长的监督下落实执行到位。
一.商品验收(供货商直接送货)
1.专人验收清点入库
①供货商直接送到各店的货物统一由负责该商品的营业员清点验收。
②复核统一由店长或理货组长复核。
2.入库验收流程
①由供货商填写家园超市专用入库验收单(一式两联复写),供货商名称,日期,条码,商品名称,单位,规格,单价,金额,生产日期,填表人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空缺。
②验收人员根据供货商填写的.专用入库验收单拆箱,逐一核对供货商名称,日期,条码,商品名称,单位,规格,单价,金额,生产日期,看实物是否与入库验收单相符。
③验收完毕在入库验收单(一式两联复写)上签名确认后方可进入卖场上架。(货物没有验收完毕不得进入卖场)
④由店长(或理货组长)复核并在入库验收单“复核”位置签字确认。
⑤收银员在第二联上盖章确认后交供货商作为结账依据,第一联交回财务处备查。
⑥没有总部办公室人员通知收银员不得在前台支付任何款项。
二.采购退货(限给供应商退货)
1.营业员发现过期,包装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货的先整理好要退的商品,以红色字填写入库验收单(没有红色笔可以负数填列数字栏),各项目填写齐全通知后台人员做账务处理。
2.后台人员进入“采购退货”模块进行退货账务处理,并打印退货清单。
3.供货商在打印的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4.后台人员将供货商签字的退货清单和营业员以红字或负数填写的入库验收单装订在一起交回财务处备查。
三.连锁配送
1.配送中心或其他分店配送的货物以条码为准即同一条码为一种商品进行清点验收。
2.每种商品条码要逐一核对。(整件原包装除外)
3.库存调拨单上的数量和实际货物相符则在条码后空白处打“√”确认。
4.如果库存调拨单上的数量和实物数量不符时由店长或理货组长复点确认后在数量栏内空白处填写实际数量并在本行后空白处画“△”,店长或理货组长在“△”后签字。
5.如果在点货过程中发现库存调拨单上没有的商品时在最后一页空白处抄上条码,货物名称和数量。
6.调出仓库如果在库存调拨单上有手写补单情况的必须注出说明。
7.货物清点完毕所有清点人员必须在库存调拨单上签字。
8.库存调拨单使用完毕一律存放在后台打印机旁,不得乱放丢失。
四.过期报损退库(限配送中心)
1.营业员发现过期,包装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货的先整理好要退的商品,在空白纸上抄好条码和商品数量交后台调拨处理。
2.后台库存调拨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退库原因,完毕打印库存调拨单由店长签字确认并和营业员抄写的原始单据装订在一起交回财务处。
3.商品报损统一在总部处理,各店无权处理报损商品。
五.奖惩制度
1.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每项罚款10元,第三条和第四条每项罚款1元。
六.备注说明
1.复核签字:店长在岗由店长复核签字,店长不在由理货组长复核签字,店长理货组长都不在岗由收银员盖章时复核签字。
2.入库验收单“零售价”栏改为“金额”栏,“部门”改为“供货商电话”。
3.供货商联无家园超市专用印章,项目签写不齐全财务不予以结帐。
4.以上奖励和罚款均在当月奖金中加减。
5.本规定从20xx年2月14日起执行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6
药品购进、验收、保管和质量检查制度
1.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购进。
2、药品(医疗器械)供货方需经过审核并认定为合格方可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业务关系。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根据库存情况、销量以及用药趋势、临床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购进药品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1)核对供货方提供的相关票据,查验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对照票据,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如实填写《药械质量验收记录》。
5、验收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视为不合格品,移至退货区,并填写退货记录。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报药监部门查处,不得擅自处理。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纪录上签字。
6、未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使用。
7、《药械质量验收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8、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的性能及储存条件,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按药品贮藏和陈列要求存放,并做到药品(医疗器械)储量合理、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9、药房温度不的高于3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按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处(<20℃)或冷处(2-10℃);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环境并做好记录。
10、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存放,并有区域标识。
11、使用药品遵循“先进先使用,近效期先使用”的原则。
12、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对使用的药械进行质量检查,并如实填写《药械质量检查纪录》。有效期在3
个月之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为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填写《近效期药械月报表》。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应放置近效期警示标志。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停止使用,放入不合格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7
1、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药品上柜。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验收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验收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质量验收人员应当具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药品配送到门店应立即进行现场验收,若不能当即查验的应暂时放置待验区,在当日内完成验收,冷藏贮存药品必须立即验收,按规定条件贮存摆放;
5.3、药品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逐个查验。
5.3.1、每个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
5.3.2、对其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查验有无破损、污染;
5.3.3、仔细查看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应拒收并及时报告配送中心。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并向公司质管科报告,及时办理退货相关手续;
5.3.4、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随附加盖公司质量管理科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采用电子文件进行转移、存档;
5.3.5、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药品证明应及时登记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中,留存备查。
5.3.6、中药饮处片应有批次检验报告书。
5.3.7、验收冷藏药品,需与配送人员进行冷藏药品交接,确保配送工具符合冷藏药品温度要求,并记录,验收冷藏药品需在15分钟内完成。
5.4、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字,并标明质量状况及验收时间。
5.5.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工作,对20xx年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时采集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核销工作。
5.6、送货凭证应按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或按柜按月分别装订成册。送货凭证保存至少五年。
5.7、验收并记录,至少保存5年。
6.相关表格:药品拒收报告单、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8
1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 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 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8 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9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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