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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科研奖励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科研奖励制度1
第一条科研奖励包括基地建设奖、科研项目奖、论文(论著)奖、获奖科研成果奖、专利奖和艺术类成果奖等(详见附件:科研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第二条以学校名义申报、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或在项目合同书的参加单位中列有盐城工学院的厅级重大(重点)及其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项目奖励,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的50%。
我校排名第一的国家级项目,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8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6给予奖励;我校教师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奖励金额全额奖励,我校教师参与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排名每降低一位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的`其它国家级项目,按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之后名次不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级项目及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给予全额奖励,其余名次不予奖励。
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未明确注明盐城工学院为合作(参加)单位的国家级项目中,如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我校为支撑单位的,视同第二单位给予奖励,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横向项目处理,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能到账者,不在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研成果获奖奖励中,“盐城工学院”必须是奖励文件或奖状中的署名完成单位之一。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封顶。
成果获奖奖励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省部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3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市厅级获奖成果则不计。获奖成果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20%奖励。
第五条各类奖金分配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经科技处审核的方案执行:
其中——指参与项目研究排列第k名人员奖金数;
——指项目获奖金总额;
——排名位次;
——参与项目研究总人数。
第六条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将全额追回所获奖金,同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第七条所需科研奖励经费,由科技产业处和人事处编制计划,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突出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提请学校会办研究确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奖励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
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教改论文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20的期刊。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webof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webof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C类期刊:主要依据ISIwebof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B类指定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EI收录、ISTP收录组成。
E类期刊:其它期刊及正式出版的其它会议论文。
第五条科技论文奖励标准为:
1.对在T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对在A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对在B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4.对在C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5.对在D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3万元;
6.对在E类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1万元。
同一篇学术论文,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在非正刊上发表论文不计。
第三章著作奖
第六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设立著作奖(含专著、编著和译著,不包括论文集)。教材及教学辅导书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计算方法为:编写字数×120元×系数
注:1)字数计算以万为单位,四舍五入;2)第一著者,按该著作总字数的10%加字计算。
高水平出版社出版专著(包括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系数取值为6。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自然科学类系数为2,人文社会科学类系数为1.6。编著、译著,自然科学类系数为1,人文社会科学系数为0.6。
我校人员为第一著者,奖金由第一著者负责,与合著者协商分配。为非第一著者,按实际参编字数计算。
第四章成果奖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及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经济学及文学艺术等国家级奖实行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表1:
第五章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
第八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并获受权的专利按下述标准计算。
国际专利(不含外观设计类):2万元/项,国内专利:授权发明专利为0.5万元/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为0.1万元/项,软件登记奖励为0.1万元/项。同一专利同时获得国际与国内专利授权者只按国际专利就高计算,不重复计算。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上述标准的40%计算。
第九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植物按照多年生作物和短期作物)进行奖励,同一品种只奖励一次,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下述标准的40%计算。
1.国家级奖励:动物、多年生作物为2万元/项;短期作物为1万元/项。
2.省级奖励:动物、多年生作物为1万元/项;短期作物为0.5万元/项。
第十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国家登记的农药、肥料、添加剂、兽药等专有产品和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品种按1万元/项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颁布的标准按国际标准5万元、国家标准1万元、行业标准0.5万元、地方标准0.1万元进行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进行奖励。
第六章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
作品奖
第十二条我校人员创作的`作品,按下述标准核算
(一)美术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核算,以画面为单位折算字数。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幅或几幅艺术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3.入选参加五年一届由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展的艺术作品,按D类论文核算。
4.参加由省级及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教育部系统定期连续主办的年度艺术作品展览,按E类论文核算。
5.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二)音乐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音乐集、录音带、光盘和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的MTV,均按D类论文核算。
2.在刊物上一次发表的一首或几首音乐作品均等同于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核算。
(三)舞蹈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参照美术作品计算。
第十三条作品获奖的按如下标准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或4年一次的全国音乐大赛或3年一次的全国舞蹈大赛或建筑设计作品大赛获金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三、四等奖的配套奖励分别为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国家有关部(委)参与举办的一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音乐大赛、舞蹈大赛、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大赛获金奖(一等奖),配套奖励1万元;二、三、四等奖的配套奖励分别为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第七章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
第十四条学校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人文社科基地通过验收或评估优良的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表2,本条所列奖励金额的30%用于人员奖励,70%作为该基地的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学校的科研服务专业性机构,通过国家级专业资质认证(或甲级认证)奖励2万元,通过省部级专业资质认证(或乙级认证)奖励1万元。
第八章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各院系与相关科技团队共同申报与争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包括杰出青年基金、973首席科学家、单项经费超千万元项目牵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设立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
奖励标准为:新增一个973首席科学家学校奖励5万元,国家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立项,学校奖励10万元给项目组。
新增一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负责人学校奖励2万元,新批一个教育部创新团队立项,学校奖励5万元给项目组。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获上述奖励的个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十八条上述七大类科技奖励由有关院系(所)或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负责审查,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对有异议成果可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旅游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城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两校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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