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制度

时间:2023-05-06 16: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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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解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制度1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

  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调解工作制度2

  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师生调解工作。

  1、成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学校校长侯庆权同志亲任“调委会”组长,成员由班主任及骨干教师组成。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在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后,我校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指导我校开展好调委会的培训工作。一年来,调解人员参加学习率达100%,广大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3、不断加强学校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做好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我校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4、着力指导调解组织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我校以“防激化”、创“平安单位”为目标,扎实工作,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群体 性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5、在学校调解工作机制上突出一个“新”字

  为加强学校人民调解工作,我校组织人员深入师生进行调查研究,就现阶段民间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进行分析。同时还组织人员学习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6、在调委会组建上积极创新。

  在学校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我校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通过典型事例的讨论,对身边不文明、不守法、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评判和辩论,让群众去制约这种行为。

  多年来,学校领导关心群众生活,把群众的`疾苦装在心里,与群众心连心,不但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了贯彻执行,又很好地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开展,而这一切,从某种意义上讲,得益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和良性开展。

调解工作制度3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

  二、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三、我公司女职工较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延误当事人向上一级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

  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

  1、接受某一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

  3、进行认真地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取证材料。

  4、提前3天向当事人发出召开调解会议的通知。

  5、调解过程中应有一名工作人员作好详细记录。

  6、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并经当事人签名。

  7、指定调解结果的落实部门或人员。

  8、监督每一起劳动争议调解事件的落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

  调解登记制度

  建立调解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全面地了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处理情况。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

  1、调解申请:由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劳动者或公司)书面或口头提出。

  2、调解情况:记述申请日期,申请人,争议事由;调解小组是否接受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调解结果。一次未能完成调解任务时,应分次记述每一次的调解时间和结果。

  3、及时登记:每一次劳动争议调解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完成调解登记工作,以保持调解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调解工作制度4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纳、保管好调解劳动争议的文字资料,善始善终地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事件。

  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卷

  1、及时收集《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善后工作记录等文字资料。

  2、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年终移交档案室。

  二、建立调解小组工作卷

  1、将调解小组分析统计材料、调解小组会议记录、调解小组调解补充文件、上级工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导性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完整地收集。

  2、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妥善保存在调解小组,用于指导以后的调解工作。

  分析、统计制度

  建立分析统计制度的`目的,一是向上级工会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劳动争议及调解的情况、数字,主动接受指导;二是为了掌握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情况及规律,有的放矢地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

  1、数字统计:

  ①调解小组中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数;②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数,其中集体争议数,集体争涉及的职工人数;

  ③劳动争议的种类:劳动合同争议数,劳动报酬争议数,职工福利及保险待遇争议数,女工特殊保护争议数等;④经调解达成协议数,不服调解申请仲裁的争议数。

  2、劳动争议及调解情况分析

  ①劳动争议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状况分析;②对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的分析;③对调解工作的分析。

  3、建议和对策

  根据各阶段的统计和分析结论,调解小组应向上级单位和用人单位提出既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又符合劳动争议实际情况的建议,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调整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适应新形势,减少劳动争议,和谐劳动关系。

  对做好今后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能

调解工作制度5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民小组实行每旬排查,村(社区)实行每半月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结果。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次月5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二、定期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以及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培训制度

  由司法所牵头,政府综治办配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基层调解人员分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顾县法庭负责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

  四、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季报分析形式报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综合通报给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调委会参与调解。同时,镇协调“中心”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法庭、派出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

  五、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人民法庭在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对合法的行政调解协议依法予以支持。

  六、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村(社区)调委会、镇协调“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应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接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首接人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首接人所在的调委会及时出具《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后移交到上级调解组织调处。

  七、联动调解制度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协调“中心”或人民法庭、派出所牵头调解。镇协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跨乡镇、跨单位、跨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所属乡镇稳控,报县协调“中心”协调,启动县联动调处机制调处。对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八、协调、督促、督查、督办制度

  由镇“大调解” 协调中心开展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调解工作,切实搞好“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对象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内容:各级各部门关于维护稳定、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体系”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的情况;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情况;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情况;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案件的包案调处情况;其他调解工作情况。

调解工作制度6

  社区调解治保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社区调解治保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负责社区治安治理的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治安综合治理。

  二、组建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形成专职与群众结合的防控网络。

  三、开展创建平安社区的“创安”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扼制。

  四、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协助楼道组长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五、配合社区工作站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

  六、落实社区流出人口和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管理,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协助物业做好小区治安保卫工作。八、帮助社区工作站了解掌握居民情况,做好居民信访接待工作。

调解工作制度7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调解工作制度8

  一、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要坚持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二、受理纠纷前,双方当事人可向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咨询,也可邀请他们参加调解。

  三、调解纠纷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员,双方有异议的,由调委会指定调解员和调解主持人。

  四、调解纠纷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请求不公开调解的.纠纷外,可以公开调解纠纷。

  六、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

  七、对已调结的医患纠纷,要做好回访记录,归档卷宗。

调解工作制度9

  某街道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街道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订工作计划,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组建社区治安巡逻队和群众义务看护网,配合户籍民警开展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落实居民楼院的看护。

  三、动员居民和社区单位落实技防措施,协助物业公司抓好小区大门、围墙、门卫室、单元电子对讲门、住宅防盗门、楼道亮化等硬件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安全文明单位(门点)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的扼制。

  五、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六、组织落实对违劣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使重新犯罪和新生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

  七、落实社区内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政策。配合户籍民警搞好暂住人员的教育、出租房屋的管理登记。

调解工作制度10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调解工作制度11

  1、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明确具体任务,明确职责和权利关系。

  2、纠纷登记制度。警调室调解应设专门的纠纷登记簿,对派出所移送的和当事人申请的纠纷及时进行登记。

  3、上报制度。数据要及时汇总上报,建立报表数据,规范台帐。

  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装订。调解文书档案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回访制度。调解员对已调结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排除妨碍协议正常履行的各种隐患。

  6、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员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7、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街道调解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8、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纠纷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与纠纷当事人一方有近亲属关系;二是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三是与纠纷当事人一方有其他关系。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说明其理由,回避申请在天调解前提出,也可在调解中提出。被申请回避人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暂停本纠纷的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制度12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2、人民调解员工作时,一般必须除当事人外有第三人在场。

  3、调解民间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人性化服务。

  4、人民调解员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阻止当事人在基层人民政府、法院处理。

  5、人民调解应当接受当事人回避的请求。

  6、人民调解坚持不收费,不处罚的`调解原则。

  7、人民调解员为当事人保密,不泄漏隐私。

  8、人民调解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物。

调解工作制度13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调解工作制度14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调解工作制度15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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