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0 08:01:41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12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2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XX级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 夏季19:30至21:30

  冬季 19:00 至 21:00

  二、 考勤管理办法

  1、 学习部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将上一周《理工学院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上报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2、 学习部工作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自习检查表,并及时出示请假者假条或说明理由,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

  3、 如果本班同学因事不能上自习,应提前提前与班主任请假,在学习部检查时由班级负责人出事假条;

  4、 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 晚自习纪律要求

  1、 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班主任批准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班级负责人以备检查,其他一切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手续,学生会检查人员不予认可;

  2、 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委负责好本班自习纪律;

  3、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 奖惩办法

  1、 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2、 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 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选“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3

  一、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续假及销假制度

  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4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实验室的,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须有有关证明,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俞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6、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学生,必须认真填表写请假条。

  8、各班设立考勤点名册,按学校规定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9、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成绩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0、迟到、早退、电讯稿 果较多的班主不能评为先进。严重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要受学校纪律处分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5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班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员的纪律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及本班实际情况,特制定库尔勒市赴河北培训班考勤管理制度,并结合培训班制定的`班级及学员评分标准执行。

  第一条考勤的有关规定

  1、学员必须按规定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考勤。

  2、学员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岗位见习、外出考察、劳动、就寝以及学院、培训班带队领导统一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范围的一切行为。

  3、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纪律委员记录,结合带队领导检查和培训班委员检查,定期汇总上报。考勤结果作为学员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先的依据。

  4、学员考勤作为培训结束时评定优秀学员的依据。

  第二条处理办法

  学生旷课、旷寝处理依据《河北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1、无故迟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计三次通报批评并按旷课一次处理;

  2、无故旷课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并扣分、累计三次取消培训资格;

  3、无假外出者,被发现第一次作检讨并扣考评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训资格;

  4、未按时归队或归队未销假者,第一次批评教育并扣考评分5分,第二次作检讨并扣考评分50分,累计三次取消培训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培训班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组成员

  组长:带队领导

  副组长:辅导员

  下设考评小组成员:团支部干事,各班委

  二、考评办法

  1、培训班每月分别进行一次班级和个人的考核;

  2、班级考核由值班辅导员根据各班每日情况进行考评;个人考核由各班级根据学员具体表现进行考评;

  3、总考评分90分以上者,由带队领导和辅导员综合考虑,可优先参与评定优秀学员;

  4、结业前的总考评分,课堂教学占20%,日常管理占35%,外出考察占15%,实践锻炼占30%。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6

  一、考勤范围 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7

  一、保持教室清洁。每天清扫1-2次,清洁工具使用后,应整齐地放置在工具箱里。

  二、保持教室整齐。各类设施要按规范要求放好;通知、功课表等应按要求贴好;桌子要调在同一高度,安装牢固,排列整齐,非经有关部门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帘要按规定拉好扎好。

  三、值日下课后应立即把黑板、讲台擦干净,不要等到打预备铃时才擦黑板;值日生应经常做好教室内外及走廊的保洁工作,做到无纸屑、无灰尘、无杂物。

  四、讲台上面、里面要保持清洁,不能放置与教学无关的`杂物。

  五、保护室内外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要及时报告,并负责赔偿。

  六、教室内电教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不得随便使用或移动。

  七、节约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立即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值日生或最后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八、本《制度》实施情况,作为班风评比和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参考。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8

  第一章请假、销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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