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书

时间:2023-03-22 18:54:25

委托加工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加工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加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红枣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加工红枣的品种、重量:

  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的红枣品种为:枣,重量____吨。

  二、委托代加工工作范围、质量标准、费用: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加工红枣的工作范围为:原料卸车、粗分选(机选)、清洗、烘干、称重、装箱、装车。

  (2)代加工红枣质量标准:符合乙方的`质量标准要求或按行业通行做法执行。

  (3)代加工费用:____元/公斤(按红枣原料进厂时的重量计算),代加工费用不包含纸箱、内膜袋、胶带的费用。乙方如需使用甲方包装材料,按甲方的材料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三、如乙方使用甲方周转筐拉运红枣,周转筐出厂时,乙方须交押金,每个周转筐20元,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七天内不收费,7天至15天,收取租金2元/个;15天至30天,收取租金4元/个;一个月以上按出售处理,20元/个。

  四、乙方委托代加工的红枣,甲方不负责出具检测报告,如果乙方要检测报告,甲方可以代办送检,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费用结算:乙方在拉运红枣时,须付清甲方加工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委托代加工的红枣,直至乙方付清加工费为止。

  六、乙方的红枣在进入甲方加工厂后,乙方应当自行安排相关人员对代加工的红枣进行看管、监督,但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为乙方看管人员免费提供食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人: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更好地开拓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系列化妆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1、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化妆品统一以甲方名义生产,乙方负责其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的销售工作。

  2、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资金、技术、销售(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甲方允许乙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包装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及有关证号____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__)卫妆准字06-xk-0016号、生产许可证:_____。

  4、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产品质量要求、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制订的标准执行,如有产品需自拟标准,则甲方可以负责申报,费用有乙方支付。

  5、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其包装标签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

  6、乙方出品的`系列化妆品在本协议期内,需自行或委托甲方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需确保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有效性,否则视同甲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8、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内,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不得委托第三方加工,否则视乙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9、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两各月,任何一方可就是否续约通知对方。如有意向,双方可续约。如未续约,则从协议终止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生产化妆品(原协议期内所订包材用完为止)。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书3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___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为主),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手链3.0元/串项链4.0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加工。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__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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